28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法規之廢止事由?
(A)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B)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C)法規規定之主管機關已裁撤者
(D)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統計: A(205), B(238), C(1790), D(565), E(0) #1707980
詳解 (共 10 筆)
法規廢止理由
1.以新代舊
2 情勢變更
3 機關裁併
4 失其依據
只記廢止的關鍵字,比較不會搞混
1. 無保留
2. 無繼續
3. 無單獨
4. 新法規
口訣分享:
無保留 無繼續 無單獨 新法規
無寶寶 (就會) 繼續 擔 心
第五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第20條(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第21條(廢止之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第23條(當然廢止)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24條(延長施行之程序)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中標法第21條(廢止之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68.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法規廢止之原因?
(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官不予適用
(C)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
(D)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佈或發佈施行
7.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法規當然廢止?
(A)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佈或發佈施行者
(B)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C)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限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