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修正或廢止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規之修正程序,準用法規之廢止程序
(B)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C)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毋庸明示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D)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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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62), B(368), C(1661), D(565), E(0) #842307

詳解 (共 10 筆)

#1103281
(A)第20條(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254
4
#1558174
(A)法規之修正程序,準用法規之廢止程序(錯! 是制定程序才對)
101
0
#1125307
比對一下:
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第 21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44
0
#2784738
第 4 條 法律制定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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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537831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法規廢止之原因?

 (A)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B)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105年司五 答:B   口訣:廢、新、裁、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定因廢止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比較  法規修正之原因

第二十條 (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事後廢止

(B)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C)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D)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 1 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105 年身五法學大意答案:B中標法第 22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何機關為之? 
(A)
由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 (C)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D)
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送行政院為之      
104年地五 答案:C

中標法25條: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廢止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法律內規定,甲法律於民國103510日施行期滿,仍需經立法院通過廢止,總統公布後,該法律才會失去效力 

(B)甲法律內規定,甲法律於民國103510日施行期滿,因此甲法律之失效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之公告   

(C)行政命令之廢止,需要由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公告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D)
乙法律內,未定任何施行期限,被宣告廢止,其效力自公布廢止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

 103 三等警察答案:D

22  (定因廢止)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經立法院決議廢止),總統公布(移送總統明令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          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23  (定期廢止)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A).(B)期滿當然廢止,法律之定期廢止不需經立法院決議,由主管機關送總統府公報公告即可;

                  命令之定期廢止應經主管機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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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457
制定修正=>嚴格標準
廢止=>因應社會演變,隨便砍一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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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921

(C)

第 23 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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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833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第25條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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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676
怎麼來怎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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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867
第 25 條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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