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0 條規定法規應修正之情形?
(A)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B)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C)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D)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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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2), B(455), C(4791), D(878), E(0) #682803

詳解 (共 10 筆)

#956474
§20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A)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B)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D)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21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C)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254
6
#1119888
廢止:三無一新;無保留、無繼續、無單獨、有新法規。
114
4
#1090615
很多人誤會這種題目是死背題,像這種題目應歸類為[整合題]

也就是最佳解那種直接貼法條的讀書方式,不適合這種[整合題]

整合題顧名思義即抓出其[釐清點]破解即可。

此題C:[無保留]需要 >>當然不是修正,無保留直接廢止之即可
---------------------
小結:很多不必背的就不要背。很多最佳解讀書方法錯誤。解決選擇題不必那麼麻煩。
49
8
#1374334
廢止:無保留、無繼續、無單獨、發布施行
修正:無分別、有增減、已裁併、應配合
44
0
#1436798

能夠理解當然是理解最好!當無法理解時,記憶不失為一個選擇!而且有些內容,根據性質的不同,有時候用記憶的方式還比理解來得有效率!相信在國考這條路上,這樣的思維應該不難理解!有在準備考試的同學,應該懂我再說甚麼!
中標法這條看個3次,我大概就知道他在說甚麼,但是你叫我用背的,這太長我記不起來,我想大部分的同學應該都是抓共通點來記!

§20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21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用黃色標起來的就是共通地方,這兩條大致上內容不會差很多,譬如說,同一事項這個來說好了,就無分別存在而修正,或因有新法規而廢除類似這樣...。
我個人是連共通點都沒再記,因為很煩= =,大概懂他意思有個印象就好,題目出來,就知道怎麼選,譬如:某個選項是巴拉巴拉『無保留』巴拉巴拉,雙引號的部分就是關鍵字,並非我看了各位記的共通點後說她是關鍵字,我只是單就文字敘述來判斷!既然無保留,那也不用修正了!直接廢止阿,我是這樣理解運用,看題目怎麼敘述,我就相應判斷,如此而已!

而有些題型比較複雜且麻煩的,老實說我更不會想去徹底理解他再說甚麼!譬如說:『物權』有對世性,『債權』有相對性;因為我著重在快速解題,我只要知道基本特性,就可以快速解題了!我幹嘛非要徹底弄明白為何他是對世性或相對性是甚麼意思?我只就文字敘述理解好了啊!掌握關鍵字記憶,即使你不懂它的原理,你照樣可以解題!只不過就是單純為了應付考試而記而已!

所以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讀書方法!沒有所謂的不適用!也更沒有所謂的一定得這麼做的好方法!並非每個人的方法都能互相適用,最多就是參考而已,藉由參考他人方式,進而衍伸出自己一套的讀書方式,那才是對自己所謂的最好方法,以上拙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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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61297

刪除 = 廢新裁完 

修正 = 曾佩分財


這樣背的話 , 兩個裁互相競合 , 出題者就剛好知道要出刪除跟修正中 , 都有裁撤的 ,

刪除的裁撤 , 是沒有保留的必要

修正的裁撤 , 包括裁撤+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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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605523

沒人認為中標法這兩條其實訂得很爛嗎?

修正和廢止的四個條件裡,一堆定義模糊又重複的字眼.

11
2
#2936999
記一個就好: 廢止:無保留之必要者,無...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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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
#2805108

法律就喜歡這樣玩,才顯得他們高深莫測

2018年的今天報紙,有報導批評法律用語難懂

報導透露,法官說有些字他們自己也不懂啊,前人跟著用只好跟著用

非不得、不排除沒有、非謂不可能===>這樣水準高就是了,因為凡人看不懂

清末民初訂的法律、還請日本人幫忙訂==>一堆古文、日文漢字(居間、牙保、推事、該當、終了)

有能力修改的豬公,依舊只為政黨利益奮戰

行政樹懶、司法恐龍、立法豬公  台灣能撐到現在還真是奇蹟

大家加油,考進去的人能改變些甚麼就請做點甚麼吧(如果是跟著貪汙那就祝你們早日被抓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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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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