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根據全鍾燮(J. S. Jun)的看法,下列那一項是政策執行不利的關鍵因素?
(A)行政層級太少
(B)行政裁量權的問題
(C)主觀性對話過多
(D)法律的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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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5457), C(2266), D(1130), E(2) #532323
統計: A(359), B(5457), C(2266), D(1130), E(2) #532323
詳解 (共 10 筆)
#774005
抱歉,我筆記用的詞跟課本不一樣,有點轉換了,以下是課本的
Jun對政策執行問題的觀點:
1.政策設計中使用錯誤理論2.不必要的層級→A
3.缺乏交互主觀性與對話→C
4.缺乏法律的順服→D
5.課責及評估的問題
6.管理技術的過度使用
7.執行發展目標的問題
8.行政裁量權的問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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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866
全鍾燮認為,政策執行不利的原因有:
一、政策設計中使用錯誤的理論。
二、不必要的層級。
三、缺乏交互主關性的對話。
四、行政裁量權的問題:由於賦予執行人員大量的裁量權,因此造成「有政策無法律」的窘境。
五、缺乏法律的順服。
六、課責及評估的問題。
七、管理技術的過度運用---如1965年詹森總統的PPBS、1970年尼克森MBO、1977年卡特ZBBS等失敗都在使用過度的技術。
八、執行發展目標的問題:指發展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失敗的原因,在於中央政府規畫目標的失敗、政府支持上的闕如,以及捐贈國與受贈國政府不良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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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528194
→品管錯標,法官乘涼
(評管錯標,法觀層量)
口訣解釋:政策失利=錯誤,品質管理人員貼錯標籤,法官不務正業在乘涼,都屬於錯誤的行為。
內容對照:
評估與課責、管理技術過度使用、政策的錯誤理論、執行發展目標、
缺乏法律順服、主觀性對話過少、不必要的行政層級、行政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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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178
這題我猜對,我提供我猜的方法供大家參考:
(A)行政層級太少→公家機關常有執行不力及延宕的情形發生,問題是出在行政層級太多,而不是太少。
(B)行政裁量權的問題→這是正確答案。
(C)主觀性對話過多→我沒記錯的話,Jun很重視人與人間交互主觀性的對話,所以這應不是答案。
(D)法律的順服→有依法行政應該較不會發生政策執行不利的問題。
以上敘述僅供參考,歡迎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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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925
Jun 對政策執行不力加以分析,認為以下的因素是關鍵之所在(Jun,1986:232-238):
(一)政策設計中使用錯誤的理論:
巴達克(Eugene Bardach)警告我們,在政策設計就應使用適切的理論,才可減少或避免執行所遭遇的問題;否則,政策設計若使用錯誤的理論,將有導致執行失敗之虞,他並建議採用「情節記述」(scenario writing)的方法來幫助政策規劃者探討任一特殊政策可能發生的情況和政策執行可遭遇的問題。當政策所欲追求的目標越多,執行的問題便越多,就越需倚賴情節記述來預測問題。
(二)不必要的層級:
Bardach同時指出,政策的設計應力求簡單以使管理的工作越少越好,若層級節制的設計越複雜,則越有可能導致行為和權限的 爭議及程序的混亂。針對此者,Pressman & widavsky亦指出,不同政策成員的價值觀及其意圖會影響每一決策點上的回應與形成,而且這種複雜的組織面向也會影響執行的時間表。即使在最有利的情況下,執行有時也需要更多的時間爭取多方的配合,而產生執行的延滯;更何況在不利的情況下,緩慢的、不正確的、和非專業的回應,常常癱瘓了執行的 過程,帶來更為嚴重的執行落後。
(三)缺乏交互主觀性與對話:
政策執行中行為者間交互主觀性的程度高低可能影響其執行的意願及承諾,進而改變政策的設計。奧克蘭計畫(Okaland project)的失敗說明了這點的重要性,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EDA)的聯邦官員因不能主動的和當地的領袖接觸,贏得彼等的合作,而使計畫無法順利的推動。再者,當不同價值的行為者若無法有效的消除彼此間的歧異,則政策的執行也必將延遲。其他有害於交互主觀性的因素,尚包括政治的限制(例如:利益團體的競爭及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意識型態差異)、僵化的行政法規與程序、以及拘泥的人格。
(四)行政裁量權的問題:
政策制定者常常希望能在適當時機通過法律,並由行政人員日後再去考慮箇中的細節問題。不幸的是,如此情形下因為必須授與執行者大量的裁量權,因而造成了「有政策無法律」的窘境;並如 Jones所言:「如果國會(最重要的民主機構)授與過量的權責給予不顯著且難以課責的執行單位,就會引起眾人的關切。」此外,行政裁量權常常會導致行政機關與利益團體的聯盟網絡,從而顛覆了立法機構和民主政治。其結果是,行政機關可能施惠於某些特定的對象和利益團體,並在重要的問題上僅依自己的意願加以調整,這種由主要官員、國會議員和利益團體的領袖所形成的「非正式交易」,即有可能讓許多重要問題在尚未進入國會之前早就被決定了。
(五)缺乏法律的順服:
公共政策的制定,目的在影響或控制人員的行為,若人民對政府制定的法律或規定拒絕順服,勢將無法發揮影響人民行為的功能。因此,如何誘導人民順服政府的政策實為一項重要的問題。政策之所以不被順服,原因不一而足,如政策內涵混淆不清、行為者貪圖一時之便、個人選擇性的認知、社會價值理念的偏差、民眾的參與不夠等皆是其中的原因。
(六)課責及評估的問題:
一般均相信,政策如能經過嚴格的評估,必有改善的機會。亦即,如擬決定機關的執行責任及其是否達成既定的目標,評估是需要的。然而政策評估果真有如此的效用嗎?根據研究,有時政策評估不能產生改善政策或舒緩重要問題的預期成果,關鍵之處在於政策評估深具政治性質與利益考量。至於,政策執行的課責問題,Bardach將之稱為「權威的漏洞」(a leakage of authority)。乃因每位行政官員不但有歧異的目標,而且會使用所授與的裁量權,將上級的命令轉換為符合自己利益並要求部屬切實執行的戒律。如此一來,主管心中的目的,往往會和部屬傳送給民眾的想法大異其趣。是以,政策要能貫徹,非但機關目標需要明確,而且每個單位同仁均要能厲行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甚至,機關管理者和政策幕僚應定期檢討現行政策目標及達成方式之間的重要問題。亦即,他們應去認識和評估達成目標的非預期問題。
(七)管理技術的過度使用:
為了去探尋可欲的方案與執行的策略,政府機關常採用許多不同的管理技術。例如:一九六一年的美國國防部長麥克拉碼拉 (Robert McNamara) 便將設計計畫預算制度 (the planning programming-budgeting systems)引進於國防部實施,一九六五年詹森總統下令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聯邦機關採行此制。使得設計計畫預算制度成為理性的政策設計、績效評估的政策分析工具。一九七○年,尼克森總統亦引進了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簡稱 MBO),在衛生、教育暨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實施,以作為一般的管理工具。 然而它們兩者的使用卻帶來若干負面的作用。如設計計畫預算制度在計算方案的成本效益時因過於僵化、系統化與量化,而無助於社會政策的實際運用;況且許多國會議員認為該一制度讓他們流失了對年度計畫的控制與督導權力。此外,目標管理系統儘管獲得不少的佳評,但是它易於被管理者利用來控制部屬的績效及監控既定目標的執行進度,而非正 面鼓勵員工投入目標之設定與執行。
(八)執行發展目標的問題:
關於政策設計和執行的許多共同問題,可以透過發展中國家之發展計畫所涉及的不同經驗加以說明之。其中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失敗的原因,可歸納為中央規劃目標的失敗、政府支持的闕如、以及捐贈國與受贈國政府不良關係等。例如,韓國在一九七三年所推行的新鄉村運動(New Village Movement)的目標之一,乃在昇村民的自給自足能力。儘管社區發展計畫在某些地區成效顯著,唯當政府補助不再時,則大部分的鄉村發展計畫便要停擺。又如美國國發展署(the 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曾花費相當多的經費於援助外國的計畫。惟一項援助計畫的成功與否,除了有賴專業技術人員的表現外,被援助國政府和當地專業人員對計畫的接受能力以及專業人員能否融入當地的系統價值都是關鍵的因素,此外,在運作過程中,能否引起當地民眾的參與,亦為影響執行成功的一大因素。
(一)政策設計中使用錯誤的理論:
巴達克(Eugene Bardach)警告我們,在政策設計就應使用適切的理論,才可減少或避免執行所遭遇的問題;否則,政策設計若使用錯誤的理論,將有導致執行失敗之虞,他並建議採用「情節記述」(scenario writing)的方法來幫助政策規劃者探討任一特殊政策可能發生的情況和政策執行可遭遇的問題。當政策所欲追求的目標越多,執行的問題便越多,就越需倚賴情節記述來預測問題。
(二)不必要的層級:
Bardach同時指出,政策的設計應力求簡單以使管理的工作越少越好,若層級節制的設計越複雜,則越有可能導致行為和權限的 爭議及程序的混亂。針對此者,Pressman & widavsky亦指出,不同政策成員的價值觀及其意圖會影響每一決策點上的回應與形成,而且這種複雜的組織面向也會影響執行的時間表。即使在最有利的情況下,執行有時也需要更多的時間爭取多方的配合,而產生執行的延滯;更何況在不利的情況下,緩慢的、不正確的、和非專業的回應,常常癱瘓了執行的 過程,帶來更為嚴重的執行落後。
(三)缺乏交互主觀性與對話:
政策執行中行為者間交互主觀性的程度高低可能影響其執行的意願及承諾,進而改變政策的設計。奧克蘭計畫(Okaland project)的失敗說明了這點的重要性,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EDA)的聯邦官員因不能主動的和當地的領袖接觸,贏得彼等的合作,而使計畫無法順利的推動。再者,當不同價值的行為者若無法有效的消除彼此間的歧異,則政策的執行也必將延遲。其他有害於交互主觀性的因素,尚包括政治的限制(例如:利益團體的競爭及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意識型態差異)、僵化的行政法規與程序、以及拘泥的人格。
(四)行政裁量權的問題:
政策制定者常常希望能在適當時機通過法律,並由行政人員日後再去考慮箇中的細節問題。不幸的是,如此情形下因為必須授與執行者大量的裁量權,因而造成了「有政策無法律」的窘境;並如 Jones所言:「如果國會(最重要的民主機構)授與過量的權責給予不顯著且難以課責的執行單位,就會引起眾人的關切。」此外,行政裁量權常常會導致行政機關與利益團體的聯盟網絡,從而顛覆了立法機構和民主政治。其結果是,行政機關可能施惠於某些特定的對象和利益團體,並在重要的問題上僅依自己的意願加以調整,這種由主要官員、國會議員和利益團體的領袖所形成的「非正式交易」,即有可能讓許多重要問題在尚未進入國會之前早就被決定了。
(五)缺乏法律的順服:
公共政策的制定,目的在影響或控制人員的行為,若人民對政府制定的法律或規定拒絕順服,勢將無法發揮影響人民行為的功能。因此,如何誘導人民順服政府的政策實為一項重要的問題。政策之所以不被順服,原因不一而足,如政策內涵混淆不清、行為者貪圖一時之便、個人選擇性的認知、社會價值理念的偏差、民眾的參與不夠等皆是其中的原因。
(六)課責及評估的問題:
一般均相信,政策如能經過嚴格的評估,必有改善的機會。亦即,如擬決定機關的執行責任及其是否達成既定的目標,評估是需要的。然而政策評估果真有如此的效用嗎?根據研究,有時政策評估不能產生改善政策或舒緩重要問題的預期成果,關鍵之處在於政策評估深具政治性質與利益考量。至於,政策執行的課責問題,Bardach將之稱為「權威的漏洞」(a leakage of authority)。乃因每位行政官員不但有歧異的目標,而且會使用所授與的裁量權,將上級的命令轉換為符合自己利益並要求部屬切實執行的戒律。如此一來,主管心中的目的,往往會和部屬傳送給民眾的想法大異其趣。是以,政策要能貫徹,非但機關目標需要明確,而且每個單位同仁均要能厲行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甚至,機關管理者和政策幕僚應定期檢討現行政策目標及達成方式之間的重要問題。亦即,他們應去認識和評估達成目標的非預期問題。
(七)管理技術的過度使用:
為了去探尋可欲的方案與執行的策略,政府機關常採用許多不同的管理技術。例如:一九六一年的美國國防部長麥克拉碼拉 (Robert McNamara) 便將設計計畫預算制度 (the planning programming-budgeting systems)引進於國防部實施,一九六五年詹森總統下令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聯邦機關採行此制。使得設計計畫預算制度成為理性的政策設計、績效評估的政策分析工具。一九七○年,尼克森總統亦引進了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簡稱 MBO),在衛生、教育暨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實施,以作為一般的管理工具。 然而它們兩者的使用卻帶來若干負面的作用。如設計計畫預算制度在計算方案的成本效益時因過於僵化、系統化與量化,而無助於社會政策的實際運用;況且許多國會議員認為該一制度讓他們流失了對年度計畫的控制與督導權力。此外,目標管理系統儘管獲得不少的佳評,但是它易於被管理者利用來控制部屬的績效及監控既定目標的執行進度,而非正 面鼓勵員工投入目標之設定與執行。
(八)執行發展目標的問題:
關於政策設計和執行的許多共同問題,可以透過發展中國家之發展計畫所涉及的不同經驗加以說明之。其中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失敗的原因,可歸納為中央規劃目標的失敗、政府支持的闕如、以及捐贈國與受贈國政府不良關係等。例如,韓國在一九七三年所推行的新鄉村運動(New Village Movement)的目標之一,乃在昇村民的自給自足能力。儘管社區發展計畫在某些地區成效顯著,唯當政府補助不再時,則大部分的鄉村發展計畫便要停擺。又如美國國發展署(the 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曾花費相當多的經費於援助外國的計畫。惟一項援助計畫的成功與否,除了有賴專業技術人員的表現外,被援助國政府和當地專業人員對計畫的接受能力以及專業人員能否融入當地的系統價值都是關鍵的因素,此外,在運作過程中,能否引起當地民眾的參與,亦為影響執行成功的一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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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875
破題-簡答
早期政策執行處理結構性問題不需裁量權,行政人員完全依照法規處理,有目標錯置的問題
近代政策執行為了處理非結構性問題,下授裁量權,卻有裁量濫用的可能性
補充:
早期行政學一言以蔽之是靜態理性官僚
晚近行政學一言以蔽之是動態行動權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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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60
羅偉(T. Lowi)對政策執行不力的原因分析當中,認為會造成「有政策無法律」的窘境,乃是由於下列那一種原因引起?
(A) 不必要的層級
(B) 行政裁量的問題
(C) 缺乏法律的順服
(D) 使用錯誤的理論
(A) 不必要的層級
(B) 行政裁量的問題
(C) 缺乏法律的順服
(D) 使用錯誤的理論
無暱稱 國二下 (2012/01/03 01:24):24人
政策制定者常常希望能在適當時機通過法律,並由行政人員日後在去考慮箇中的細節問題。不幸的是,如此情形下因為必須「授予執行者大量的裁量權」,因而造成了「有政策無法律」的窘境。故選B
政策制定者常常希望能在適當時機通過法律,並由行政人員日後在去考慮箇中的細節問題。不幸的是,如此情形下因為必須「授予執行者大量的裁量權」,因而造成了「有政策無法律」的窘境。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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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611
主觀、客觀、交互主觀是三種不同的思維與溝通方式:
主觀:根據自己的認知對事物作判斷,而不求符合實際狀況。
客觀:觀察事物的本來面目而不加上個人意見。
交互主觀:相互影響的研究者與受訪者主觀。
訪談過程是一種「交互主觀性」。什麼又是交互主觀性呢?簡單來說,研究者與受訪者都有主觀性;在訪談過程中「研究者主觀」與「受訪者主觀」,彼此是相互影響;資料並不是由研究者單方收集,而是彼此共同建構的資料(co-creation)。換言之,研究者的主觀會影響受訪者的主觀;反之亦然,受訪者主觀也會影響研究者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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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142
我是看陳真的行政學大意這本,第四篇 ch5 公共政策單元內的政策執行困境後面觀念補充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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