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與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若有意修憲,其所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必須經過何項程序才算通過?
(A)監察院的複決
(B)憲法法庭的審議
(C)國民大會的複決
(D)全體公民的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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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361), C(212), D(6465), E(0) #142734
統計: A(43), B(361), C(212), D(6465), E(0) #142734
詳解 (共 10 筆)
#127500
因為我國憲法為剛性憲法,條文修改極其不易,因此多以增修條文的方式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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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53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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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15
依現行憲法修正條文第十二條之規定,當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後,並於公告半年後,經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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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297
題外話:這一條是騙鬼的啦,考試才用的到而已,目前修改憲法都是用增修條文的方式,隨便搞一稿弄一弄就收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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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03
同意~政府最會忽唬弄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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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4
很像沒有過公投的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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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683
應該說由人民選出的立委,最愛唬弄人民了,隨便修修,一點專業也沒有,只會亂抄別國的法律,真是橘逾淮為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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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811
根據公投的結果,過半數的人認為我們不需要國防也不需要進聯合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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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36
全體公民的複決==>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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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5019
憲法法庭只負責:抵觸、職權爭議、審理彈劾案、解釋法律命令。「修憲」最終需要全人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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