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甲簽發一紙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見票即付的無記名本票交給乙,乙搭捷運途中被丙所竊取,丙立即 將之背書轉讓給其善意債務人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立即通知甲止付的話,則可阻止丁之善意取得
(B)若乙聲請公示催告,於程序開始後,乙得提供擔保,向甲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C)此本票為無記名本票,所以不能聲請公示催告
(D)此票據未經乙背書,故票據背書不連續,丁無法主張善意取得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kchgfofx (2020/12/21)
(A)錯誤:善意取得不受止付通知影響(票...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ckvhome 高二上 (2021/06/21)

(A)乙立即通知甲止付的話,則不可阻止丁之善意取得(票14、18)
(B)若乙聲請公示催告,於程序開始後,乙得提供擔保,向甲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票18、19)
(C)此本票為無記名本票,所以聲請公示催告(票14、18、19)
(D)此票據未經乙背書,故票據背書連續,丁主張善意取得(票30)

3F
Dono (2023/07/22)

C 民法第725條:無記名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

4F
小狐狸好可愛 高三下 (2024/07/17)
止付通知對票據債務人只能產生「對抗」合法提示之人的效力。
要對抗善意受讓必須依靠「公示催告」。 
我是小狐狸 

27 甲簽發一紙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見票即付的無記名本票交給乙,乙搭捷運途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