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稱為:
(A)使用借貸
(B)消費寄託
(C)租賃
(D)消費借貸
統計: A(1088), B(538), C(430), D(3008), E(0) #2331746
詳解 (共 9 筆)
(A)使用借貸:民法第 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
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B)消費寄託:民法第 603條: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
(C)租賃:民法第421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D)消費借貸:民法第 474 條第一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
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回樓上 消費借貸消費借貸是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 消費寄託是移轉寄託物(物/金錢)之所有權
民法關於借貸契約的規定,分為「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兩類。
使用借貸
所謂「使用借貸」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
其物的契約,這便是常見的無償借他人非消費性物品使用,並以原物返還的法律
關係。因為使用借貸的成立生效,必須要貸與人(出借物品之人)將物交付借用
人(借物之人)才算數,所以雙方只約定借用而未將物交付時,則屬於使用借貸
預約而已,此時預約雖成立,但除非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且預約貸與人
亦未即時撤銷外,否則預約貸與人是可以隨時撤銷約定的。
又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的瑕疵,導致借用人受損害時,是要負賠償責任
的。而借用人則要依約定的方法來使用借用物,如未約定便依借用物性質而定的
方法來使用,借用人非經貸與人同意,則是不可以允許他人使用借用物的。至於
借用人則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來保管借用物,如違反此項義務以致借用物毀損、
滅失,借用人便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如依約定方法或依物性質而定的方
法使用借用物,以致有變更或毀損時,借用人則無須負責。另借用物的通常保管
費用是要由借用人負擔,如為動物則飼養費也是一樣。
其次,借用人要在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則要在依借貸目
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時,貸與人也可請
求返還。借貸如未定期限,且不能依借貸目的而定期限時,貸與人便可隨時請求
返還借用物。要注意的是,如有貸與人因不可預知情事而自己需用借用物,或借
用人違反約定或依物性質而定的方法使用借用物,或未經貸與人同意允許他人使
用,或因借用人怠於注意致借用物毀損或有毀損之虞,或借用人死亡等情形之一
時,貸與人便可終止契約請求返還借用物。至於貸與人就借用物所受損害對於借
用人的賠償請求權等,均因 6 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消費借貸
再來,所謂「消費借貸」則是指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
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物品返還的契約,向人借錢或向
銀行貸款便是典型的消費借貸關係。又消費借貸的預約,約定消費借貸有利息或
其他報償時,當事人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預約貸與人便可撤銷
預約。另消費借貸預約如約定無報償,則預約雖成立,但除非預約借用人已請求
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外,否則預約貸與人也是隨時可以撤銷約定
的。
消費借貸約定有利息或其他報償時,如借用物有瑕疵,貸與人便要另給無瑕
疵的物品,但借用人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消費借貸無報償時,如借用物有瑕
疵,借用人可以依照有瑕疵原物的價值返還貸與人,此時貸與人如有故意不告知
瑕疵的情形,借用人也可請求賠償。至於利息或其他報償則要在契約所定期限支
付,未定期則要在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但借貸期限超過 1 年時,便要在每年年
終支付。又借用人雖無須返還原物,但須在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的物品,未定返還期限時,借用人可隨時返還,貸與人也可定 1 個月以
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借用人如不能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物品返還時,
則要以其物在返還時、返還地所應有的價值來償還。
最後,金錢借貸的返還,除另有約定外,如以通用貨幣為借貸,於返還時已
失通用效力,便要以返還時有通用效力的貨幣來償還,如約定折合通用貨幣計算
時,不問借用人所受領貨幣價格的增減,都要用返還時有通用效力的貨幣來還,
另若約定以特種貨幣(如美金)計算,則要以該特種貨幣或按返還時、返還地市
價,以通用貨幣來償還。
金錢 = 五個小朋友、國寶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