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稱為:
(A)使用借貸
(B)消費寄託
(C)租賃
(D)消費借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88), B(538), C(430), D(3008), E(0) #2331746

詳解 (共 9 筆)

#4062330

A)使用借貸:民法第 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

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B)消費寄託:民法第 603條: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

C)租賃:民法第421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D)消費借貸:民法第 474 條第一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

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229
0
#4394326

回樓上 消費借貸消費借貸是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 消費寄託是移轉寄託物(物/金錢)之所有權

43
0
#4948259
使用借貸=借東西(物品),然後還東西(物品)

消費借貸=借錢、支票等流通貨幣,然後還錢

34
0
#4060454

民法關於借貸契約的規定,分為「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兩類。

使用借貸

所謂「使用借貸」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

其物的契約,這便是常見的無償借他人非消費性物品使用,並以原物返還的法律

關係。因為使用借貸的成立生效,必須要貸與人(出借物品之人)將物交付借用

人(借物之人)才算數,所以雙方只約定借用而未將物交付時,則屬於使用借貸

預約而已,此時預約雖成立,但除非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且預約貸與人

亦未即時撤銷外,否則預約貸與人是可以隨時撤銷約定的。

又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的瑕疵,導致借用人受損害時,是要負賠償責任

的。而借用人則要依約定的方法來使用借用物,如未約定便依借用物性質而定的

方法來使用,借用人非經貸與人同意,則是不可以允許他人使用借用物的。至於

借用人則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來保管借用物,如違反此項義務以致借用物毀損、

滅失,借用人便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如依約定方法或依物性質而定的方

法使用借用物,以致有變更或毀損時,借用人則無須負責。另借用物的通常保管

費用是要由借用人負擔,如為動物則飼養費也是一樣。

其次,借用人要在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則要在依借貸目

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時,貸與人也可請

求返還。借貸如未定期限,且不能依借貸目的而定期限時,貸與人便可隨時請求

返還借用物。要注意的是,如有貸與人因不可預知情事而自己需用借用物,或借

用人違反約定或依物性質而定的方法使用借用物,或未經貸與人同意允許他人使

用,或因借用人怠於注意致借用物毀損或有毀損之虞,或借用人死亡等情形之一

時,貸與人便可終止契約請求返還借用物。至於貸與人就借用物所受損害對於借

用人的賠償請求權等,均因 6 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消費借貸

再來,所謂「消費借貸」則是指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

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物品返還的契約向人借錢或向

銀行貸款便是典型的消費借貸關係。又消費借貸的預約,約定消費借貸有利息或

其他報償時,當事人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預約貸與人便可撤銷

預約。另消費借貸預約如約定無報償,則預約雖成立,但除非預約借用人已請求

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外,否則預約貸與人也是隨時可以撤銷約定

的。

消費借貸約定有利息或其他報償時,如借用物有瑕疵,貸與人便要另給無瑕

疵的物品,但借用人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消費借貸無報償時,如借用物有瑕

疵,借用人可以依照有瑕疵原物的價值返還貸與人,此時貸與人如有故意不告知

瑕疵的情形,借用人也可請求賠償。至於利息或其他報償則要在契約所定期限支

付,未定期則要在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但借貸期限超過 1 年時,便要在每年年

終支付。又借用人雖無須返還原物,但須在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的物品,未定返還期限時,借用人可隨時返還,貸與人也可定 1 個月以

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借用人如不能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物品返還時,

則要以其物在返還時、返還地所應有的價值來償還。

最後,金錢借貸的返還,除另有約定外,如以通用貨幣為借貸,於返還時已

失通用效力,便要以返還時有通用效力的貨幣來償還,如約定折合通用貨幣計算

時,不問借用人所受領貨幣價格的增減,都要用返還時有通用效力的貨幣來還,

另若約定以特種貨幣(如美金)計算,則要以該特種貨幣或按返還時、返還地市

價,以通用貨幣來償還。


22
0
#4056063

 金錢 = 五個小朋友、國寶魚

其他代替物 = 支票、本票、消耗品(保險套、口罩、等一次性物品)
18
1
#4025098
民法第 474 條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
(共 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051854
第 一 款 使用借貸 第 464 條稱...
(共 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192947
試問,消費借貸與消費寄託怎麼劃分呢?
兩種太相像,有點混淆
6
0
#4987298
27 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共 2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188042
未解鎖
(D)消費借貸是將借來的東西「用光了」,...
(共 4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