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司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B)大法官由法官轉任者,適用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C)並為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D)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立法院不得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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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 B(995), C(1198), D(2851), E(0) #2331721
統計: A(285), B(995), C(1198), D(2851), E(0) #2331721
詳解 (共 10 筆)
#4026425
(D)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
(立法院可審議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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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238
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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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722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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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2959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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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3843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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