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適用法律只強調三段論法的機械運用,忽略法律與社會的互動。這通常會遭致下列何種批評?
(A)契約自由
(B)依法行政
(C)概念法學
(D)憲政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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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0), B(525), C(4171), D(250), E(0) #138798
統計: A(460), B(525), C(4171), D(250), E(0) #138798
詳解 (共 10 筆)
#252334
"適用法律只強調三段論法的機械運用,忽略法律與社會的互動",這段是在說明該法學派的概念是如此,如果有這樣的想法,就會被說是"概念法學",文意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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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959
適用法律只強調三段論法的機械運用→概念法學
忽略法律與社會互動。→反對社會法學
這通常會遭致下列何種批評→概念法學
乍看下題目似有誤,但拆開了解其實題目只是換方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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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51
出題國文真的很強!!整個文字遊戲來的...
陷阱很大~~題目若問"遭致何者批評"就是自由法學派了..
但他問的是"遭致何種批評"...所以答案就是概念法學了...真是了不起!!
陷阱很大~~題目若問"遭致何者批評"就是自由法學派了..
但他問的是"遭致何種批評"...所以答案就是概念法學了...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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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891
題目出的真爛問的方式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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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215
這問的問法
答案會想找自由法學 社會法學
但通通都沒有 只有概念法學可選,也真的沒得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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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71
遭致下列何種批評?不是問遭批評嗎?後面不是問號嗎?為什麼要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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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58
是我國文太差 還是出題造詣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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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414
自由法運動
19世紀之時由薩維尼、普希塔和溫德沙特苦心經營而後底於成的德國潘德克吞法學,堅持認為羅馬法的概念極為精緻,任何問題均可「依概念而計算」、依形式邏輯演繹的操作而求得解答。在進行機械操作時,應擯除權威,排除實踐的價值判斷,所獲答案才能期其精純。所謂「邏輯崇拜」(derKultusdesLogischen)、「概念的支配」(leregneduconcept),正是概念法學的生動寫照 .1896年德國民法典,正為概念法學的精華 . 但是,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反對概念法學的「自由法運動」(Freirechtsbewegun)興起,並由星星之火演成燎原之勢,「自由法學」運動由此登場。其發起者是著名學者耶林。
作為概念法學的叛逆者,耶林提倡「目的法學」,聲稱法律的解釋,必先了解法律究欲實現何種目的,只有以此為出發點而解釋之,才能得其肯綮。而所謂目的,指解釋法律的最高準則,即目的法學 .
自由法論(包括利益法學)的主張,可以歸納為以下五點:
第一,國家的成文法,並非唯一法源,此外還有活的法律存在,而這才是真正的法源。
第二,自由法論者對概念法學所服膺的「法律體系的邏輯自足性」、「法典完美無缺」等加以批判,認為法律有漏洞(Lucke)是必然的事。
第三,概念法學以「概念數學」(begriffsmathematisch)的方法,就法律的解釋進行邏輯演繹的操作,而不為目的考量或利益衡量,甚至認為社會上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只需要把各種法律概念進行數學公示般的演算,就可以導出正確答案。這種方法最為自由法論者所責難,斥之為「法律的邏輯」(juristischeLogik)。認為它未能切合現代法學的要求。現代法學的使命,端的在於促進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第四,概念法學禁止司法活動「造法」(Rechtsschopfung)。認為法典完美無缺,任何具體案件均可在法律之內尋得正確答案。而自由法論者卻認為這純屬美夢,法律不可能盡善盡美,其意義晦澀者有之,有待法官闡釋;條文漏洞者有之,有待法官補充;情況變更者有之,有待法官為漸進的解釋(不改變法律文字,漸改其意義)等等。凡此種種,法官莫不需要憑藉其智慧,而為利益衡量或價值判斷,此非「造法」而又是什麼?
第五,法學兼具實踐的性格,含有評價的因素在內,不同於其他經驗科學,僅為純粹的理論認識活動。感念法學純粹以邏輯方法加以認識,而忽視了法學系屬於高度駕駛判斷的科學。
錄自:http://www.twwiki.com/wiki/%E8%87%AA%E7%94%B1%E6%B3%95%E9%81%8B%E5%8B%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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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810
適用法律只強調三段論法的機械運用,忽略法律與社會的互動。
這裡就很有學派的意味阿
這通常會遭致下列何種批評?
也只有學派才會批評來批評去的阿
ABD要怎麼跟三段論法扯上關係?又遑論去批評了
如果四個選項都是學說的話反而才會不好判斷
不知道有沒有解答到疑惑
雖然我不懂各位疑惑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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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60
所以說被稱概念法學是批評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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