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即時強制措施並非強制人民履行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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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失敗不是世界末日,放棄才是 大四上 (2020/08/11)
行政執行法 41條 (即時強制而致損失得請求補償) ↓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請求,特別損失之補償時,請求人或其代理人應以書面 載明下列事項,並於簽名或蓋章後,向執行機關提出: 一、請求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及住 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 業及住居所或事務所。 三、請求補償之原因事實、理由及證據。 四、請求補償之金額。 五、執行機關。 六、年、月、日。 第 41 條 執行機關對於特別損失補償之請求,應於收到請求書後三十日內決定之。 執行機關為補償之決定者,應以書面載明補償之金額,通知請求人或其代 理人出據具領;為不予補償之決定者,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請求人或 其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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