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負責政府預算編製、執行及決算的主要權責機關?
(A)財政部
(B)行政院主計總處
(C)立法院預算中心
(D)審計部
統計: A(1300), B(549), C(3468), D(783), E(0) #2592776
詳解 (共 10 筆)
一、關於中央政府預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決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預算相關法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四、其他有關預、決算諮詢事項。
我國政府財政機構
1. 行政院主計總處
2. 中央銀行
3. 財政部
4. 審計部
陳真 110行政學精論 P5-79
預算法 第 28 條
中央主計機關、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
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依下列所定範圍,將可供決定下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
一、中央主計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與
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及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
二、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重大經濟建設計畫之檢討
意見與未來展望。
三、審計機關應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
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四、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收入狀況,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
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及下年度財政措施,與最大可能之收入額度。
五、其他有關機關應供給與決定施政方針有關之資料。
第 65 條
各機關應就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按照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製報告,
呈報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1.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編制預算報告書
2.立法院→審議總預算、總決算
3.行政機關→執行預算
4.審計部→審核決算,編制決算報告書
立法院預算中心~
※ 補充資料:
詳細說明:我國負責政府預算編製、執行及決算的主要權責機關。
預算法 第 28 條 第一項 前段 (中央各部門制編各機關之概算編制)
中央主計機關、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依下列所定範圍,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
預算法 第 43 條
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
前項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用之。
審計法 第 2 條
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 核定收支命令。
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負責政府決算之審查)
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 考核財務效能。
六 核定財務責任。
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審計法 第 34 條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行政機關執行預算,並由其財政單位負責政府決算之編制)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立法院、監察院或兩院中之各委員會,審議前項報告,如有諮詢或需要有關審核之資料,審計長應答復或提供之。
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及審核,準用前列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