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根據預算法第49條,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四大重點,下列何者不包括?
(A)歲出規模
(B)預算餘絀
(C)計畫績效
(D)分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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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 B(696), C(977), D(1370), E(0) #2770211
統計: A(279), B(696), C(977), D(1370), E(0) #2770211
詳解 (共 10 筆)
#5082448
地方制度法也有相關的條文。
(本人在地方自治選擇題錯好幾次才用口訣記起來,XD)
口訣為祭出鮮魚。
祭 = 計 = 計畫績效
出 = 歲出規模
鮮 = 先 = 優先順序
魚 = 餘 = 預算餘絀
希望有幫助到您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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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432
第四十九條(預算法)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 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 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 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 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 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 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 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 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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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961
餘絀:歲入與歲出之差額稱餘絀,正數為賸餘,負數為短絀(或差短、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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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6516
經立法程序而公布的法定預算後,才會進入分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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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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