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據預算法中有關經費流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原則上不得互相流用
(B)流出及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 40%
(C)人事費依法不得自其他用途科目流入
(D)同一計畫或業務科目下之各用途別科目,得互相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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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3357), C(314), D(1202), E(0) #3048766
統計: A(277), B(3357), C(314), D(1202), E(0) #3048766
詳解 (共 10 筆)
#5698133
(B) 流出及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 40% →預算法第63條,不得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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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342
法規名稱:預算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第 62 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A)。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 (D),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 (B)。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 (C),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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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327
經費流用
1.原則不流用(各機關、各政事、業務科目),且不得為用人之經費
2.例外可流用。由行政院統籌 及第一預備金
3.立院已刪除不得流用,流入流出數額不超原預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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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793
流入流出數額不超原預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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