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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9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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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94788 |
科目:
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94788
年份:
109年
科目:
戶籍法規大意
27 甲持美國加州洛杉磯地區法院之監護宣告函(非裁判書)至戶政機關辦理監護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護登記應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B)申請人為申請監護登記所提出之外國證明文件,須由戶政機關本於職權審查是否有效
(C)因甲所持之外國證明文件非法院裁判書,故無法依據該文書申請監護登記
(D)戶政機關拒絶依該宣告函辦理監護登記時,申請人得依司法程序解決爭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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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s1030959(普考上岸)
B3 ·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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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律字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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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Olina
B1 ·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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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雖然持有「加州法院之監護宣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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