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具原住民身分,嗣後為非原住民收養,經申請而喪失原住民身分。有關其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戶政機關應通知當事人限期辦理原住民身分廢止登記
(B)戶政機關得不經催告程序,逕為廢止登記
(C)如經戶政機關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機關得逕為辦理原住民身分廢止登記
(D)戶政機關得依法塗銷當事人之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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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841), C(136), D(166), E(0) #2573618
統計: A(33), B(841), C(136), D(166), E(0) #2573618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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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48-2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戶籍法 第24條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
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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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7538
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
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
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題目)
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
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原住民身分法第11條 1項: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內為原住民身分別及民族別之登記,並於登記後發生效力。
原住民身分法第11條 1項: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內為原住民身分別及民族別之登記,並於登記後發生效力。
戶籍法第24條: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A)
戶籍法第48-2條:
列戶籍登記,經催告(B)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C):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C)(D)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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