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
(A)以略誘論
(B)以強制論
(C)以擄人論
(D)以綁架論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韋韋 國二下 (2011/09/10)
和誘罪指得到被誘人 ( 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 ) 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男女朋友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 略誘罪違反被誘人意思,如.....看完整詳解
5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9)
將人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和誘罪→同意(未滿20歲)
略誘罪→強暴脅迫詐欺 or 同意(未滿16歲)
6F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 大二上 (2016/07/25)

240條(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41條(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7F
GRACE 大三下 (2017/11/30)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7.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A)以略誘論(B)以強制論(C)以擄人論(D)以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