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如發現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持有該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自知悉之日起多久,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 置之網路系統通報?
(A)24 小時
(B)3 日
(C)7 日
(D)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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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0), C(3), D(3), E(0) #3815932

詳解 (共 4 筆)

#7290920
《藥品安全監視辦法》第 6 條 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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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295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6條》 藥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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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327
第 6 條
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藥商應自知悉之日起三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
一、發現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二、有評估新增或變更禁忌、使用限制之必要。
三、於德國、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共十國(以下簡稱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因不良反應被暫停使用或下市。
四、於前款外其他國家,因不良反應應暫停使用或下市,經評估應通報。
前項第一款所稱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指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四條規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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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藥品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要求藥商執行下列風險管控措施:
一、發布警訊或其他相類之方式。
二、修訂仿單。
三、繳交藥品安全性報告。
四、暫停使用及販售。
五、產品回收。
六、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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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視整理(都是向中央報告)
  藥品 醫療器材
須執行安全監視之項目 新藥
經中央公告品項:
塗藥血管支架、經陰道骨盆腔器官脫垂治療用手術網片、人工水晶體、角膜塑形片等
監視期限 許可證有效期間 3年(必要時中央可延長)
報告執行頻率
前2年:每6個月一次
後3年:每年一次
每6個月一次
定期安全報告登載期限 截止後90日 截止後30日
總結安全報告登載期限 截止後90日 截止後60日
停/歇業安全報告登載期限
就已執行部分於60日內繳交
資料保存期限 監視期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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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514
法源 通報單位 通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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