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將「平等」定義為:「相同的事物應被相同對待,不同的事物則應予以不同對待。」因此,《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其主要的內涵為何?
(A)過度禁止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禁止恣意原則
(D)類推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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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8), B(1406), C(5840), D(889), E(0) #375432
統計: A(498), B(1406), C(5840), D(889), E(0) #375432
詳解 (共 10 筆)
#458784
禁止咨意原則:即個案上禁止違反事務本質之差別對待。
就是指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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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474
- 禁止恣意原則源自德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為立法者若欲對於相同事務予以差別規定時,必須要找得出一般說得通,普遍被接受的理由,否則即是一意孤行,恣意妄為,違反平等權。
- 禁止恣意原則就是行政機關要相同之事情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情,應為不同之處理,簡言之,與憲法中除有正當理由,不得有差別待遇的意旨相同。
- 由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所衍生出來的原理原則。禁止恣意之差別待遇。
- 禁止恣意原則,不僅禁止故意之恣意行為,復禁止任何客觀上違反憲法基本精神及事物本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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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518
過度禁止原則是比例原則中其中一個次要概念,又稱狹義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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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41
三、合理的差別待遇
憲法第七條既然將平等列為人民各項權利之首,足見制憲者對平等之高度重視,從而有關平等之真義,以及差別待遇之合憲性,即成為探討平等之核心問題[11]。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嘗以一句名言概括闡明平等之意義,「平等原則禁止對於本質相同的事件,在不具實質理由下任意地不同處理,以及禁止對於本質不相同之事件,任意地作相同之處理」[12]因此「事務的本質」即成為判斷的基準。例如:貪污行為與殺人行為,雖然都是犯罪行為,但是在本質上前者屬於「財產的侵犯」,後者屬於「生命的剝奪」,在本質上具有差異,因此在犯罪行為的處罰上,應有不同,若將兩者同一的處罰,則係將「本質不相同」的事件做「相同的處理」,係屬違反平等原則。同理,若將本質屬於較嚴重的殺人行為之處罰較本質屬於較輕微之貪污行為為輕時,所謂「重罪輕罰」亦屬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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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88
【A】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平等原則之內涵?
(A)人民可以主張不法的平等
(B)機關應受行政慣例之拘束
(C)恣意的禁止
(D)合理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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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16
平等子原則:行政自我約束原則與禁止恣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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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15
不是叫做恣意禁止原則嗎?
簡言之就是違背憲法都不行 全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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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231
禁止恣意原則=合理的差別待遇 (可看12F的題目)
所以與禁止差別待遇有點不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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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465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又稱「衡量性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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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718
禁止恣意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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