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我國於 103 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九年為國民教育,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有關兩者的政策主張,下列何者正確?
(A)一律免試
(B)都是免學費
(C)都是普及教育
(D)都是強迫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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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72), C(267), D(16), E(3) #1741668

詳解 (共 6 筆)

#2638140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於102年8月10日由總統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並於103年8月10日施行至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入學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一定條件免學費:本階段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本階段國中畢業生七成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本階段實施機構,包括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視以學生中心的教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提供國中畢業生依其性向、能力和興趣,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之分流選擇,並分別施予適性的課程和教學,以使每個學生潛能都能獲得開展。

資料來源:http://12basic.edu.tw/Detail.php?LevelNo=44

(A)免試入學之定義,係指免入學考試,學生不需參加入學考試,經錄取報到後,即可進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103 學年度起,各就學區之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總招生名額達75%以上,並逐年提升,至 108 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未完全免試

(B)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高級中等教育的發展主軸在於「適性揚才」,因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三年的高級中等教育,秉承九年國民教育的基礎,規劃「普及、免學費」等實施內涵。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及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之。→有條件免學費

(D)未強迫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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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510
(A)高中階段以免試為主,但如果要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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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177
A--特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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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932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一定條件免學費本階段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本階段國中畢業生七成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依最佳解題供之相關法規,僅高職全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所以B選項為「全面免學費」不合

除非選項改成「高職生全面免學費」或答案改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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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964
原本答案為A,B,C,修改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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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6644
1道題目,3種答案,但只有1種說法: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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