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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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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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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27.若 A、B、C 三人共有房屋 1 間,每人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該屋每年之房屋稅為新臺幣 3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人全體得約定房屋稅由 C 負擔
(B)關於房屋稅負擔之約定,未經登記,不生效力
(C)房屋稅應由共有人全體負擔連帶責任
(D) A、B 得共同決定房屋稅由 C 單獨負擔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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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iCi
B1 ·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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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這題不太了解 (C)房屋稅應由共有人全體...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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