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關於保險業安定基金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安定基金係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而設置
(B) 安定基金係為維護金融之安定而設置
(C) 安定基金得向金融機構借款
(D) 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
入之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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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4), C(38), D(249), E(0) #1797075
統計: A(13), B(14), C(38), D(249), E(0) #1797075
詳解 (共 1 筆)
#2959126
(D) 不得低於總保險費收入 「千分之一」
《保險法》 第 143 - 1條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
安定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嚴重危及金融安定之虞時,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向金融機構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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