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人民因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受主管機關科處罰鍰,此罰鍰為?
(A)行政秩序罰
(B)行政刑罰
(C)執行罰
(D)懲戒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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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0), B(256), C(153), D(55), E(0) #452979

詳解 (共 5 筆)

#806266
補充:
行政執行罰之目的:強制履行將來義務
行政秩序罰之目的:義務違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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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711

簡單記一下:)

行政行法(金)→紙袋

行政秩罰(罰)→持續還

罰(罰)→借款

罰(罰)→係金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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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527
行政執行方法……….(怠金)行政秩序罰-...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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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263
行政罰法所稱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行政刑罰」及「執行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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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908
名  稱行政執行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 行及即時強制。

名  稱行政罰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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