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特殊教育法」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
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
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
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A)二歲
(B)三歲
(C)四歲
(D)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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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08), B(1558), C(205), D(336), E(0) #606416
統計: A(8108), B(1558), C(205), D(336), E(0) #606416
詳解 (共 6 筆)
#879918
很"早",肚子餓(二)。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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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960
最早規範早療的法規是兒童福利法
37
0
#879447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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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89343
103/06/18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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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679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H0080027&FLNO=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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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616133
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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