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為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真的能發揮功效,避免學生因為校園霸凌受害,《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終於完成修正,並自 113 年 4 月 19 日施行。請問下列哪一項非本次修正重點?
(A) 「生對生」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 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B) 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包 括每學期辦理校園霸凌防制及輔導增能研習,以強化教職員工班級經營能力
(C) 調和視雙方意願進行,若一方無意願,或者處理小組委員認為有運用權力影響調和 進行,則立即停止
(D) 明確規定調查程序的進行方式,如訪談時無須錄音或錄影、行為人無須親自出席接 受調查等,以保障調查程序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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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3), C(9), D(30), E(0) #3787141
統計: A(5), B(3), C(9), D(30), E(0) #3787141
詳解 (共 1 筆)
#7360426
先看 (D) 為什麼錯(答案)
(D) 說:
- 訪談無須錄音或錄影
- 行為人無須親自出席
這其實與修法精神相反。
修法重點是:
- 強化程序正義
- 提高調查的完整性與公正性
- 通常會要求:
- 紀錄更完整(含錄音或書面紀錄)
- 當事人應參與程序(保障陳述權)
所以 (D) 的描述是錯誤的
→ 也就是「非修正重點」
其他選項為何正確(屬於修正方向)
(A) ✔
區分:
- 生對生 → 霸凌準則
- 師對生 → 教師處理法規
是近年很重要的制度分流
(B) ✔
強調:
- 預防與輔導
- 教師增能
- 班級經營能力
完全符合現行政策走向
(C) ✔
調和(和解)機制:
- 必須雙方同意
- 若有權力不對等 → 停止
強化弱勢保護
秒殺關鍵
看到:
- 「無須錄音」
- 「不用出席」
這種降低程序保障的說法
幾乎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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