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 ( )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年度中出售土地取得之收益,其課稅規定如何? ?
(A)免列入申報課稅
(B)應列入申報課稅,但無相關成本費用減除適用規定
(C)應列入申報課稅, 且相關成本費用數額可全數減除
(D)應列入申報課稅,且依售價之43%認列成 本費用數額予以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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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7), C(45), D(33), E(0) #303625

詳解 (共 4 筆)

#708384

土地是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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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09
原本題目:270 ( ) 個人年度中出售...
(共 2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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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314

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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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326

#所得稅法第4條:「I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中華民國62年12月31日前所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其交易所得額中,屬於中華民國62年12月31日前發生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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