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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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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2011年期貨-法規-第五章期貨服務事業之管理(201-277)#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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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2011年期貨-法規-第五章期貨服務事業之管理(201-277)#5784 |
科目:
期貨交易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2011年期貨-法規-第五章期貨服務事業之管理(201-277)#5784
年份:
100年
科目:
期貨交易法規
275.某甲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對外宣稱其為期貨基金經理人可進行期貨交易購買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以規避交易風險,進而私自向交易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並以之為業務,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甲是否違反規定?若是,其罰則為何?
(A)是,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B)是,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C)是,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D)否,未違反期貨交易法之規定,而係違反公司法之規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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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llan
B1 ·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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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4條: 期貨信託事業...
(共 2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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