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7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8 條規定,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 12 歲之甲,未經乙之許可,將乙之狗釋放,則依法應對甲如何處罰?
(A)不予處罰
(B)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3000 元之二分之一
(C)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3000 元之三分之一
(D)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3000 元之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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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21), C(16), D(0), E(0) #1424753

詳解 (共 5 筆)

#1535455
行政罰法第9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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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464
性政罰法
第 9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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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417

不是A嗎?


為什麼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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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288

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故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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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72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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