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2 有關訴願之審議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
(B)訴願以公開審理為原則
(C)原則上採書面審理,例外得進
行言詞審理
(D)訴願審議機關應訴願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以有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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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74), C(34), D(83), E(0) #1424778
統計: A(3), B(174), C(34), D(83), E(0) #1424778
詳解 (共 2 筆)
#4918448
訴願法
第 67 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或囑託有關機關或人員,實施調查、檢驗或勘驗,不受訴願人主張之拘束。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或參加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就其申請調查之證據中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
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調查證據之結果,非經賦予訴願人及參加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不得採為對之不利之訴願決定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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