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何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安全準備金的來源?
(A)政府每年編列預算
(B)保險費滯納金
(C)菸酒健康福利捐收入之一定比例
(D)社會福利彩券收益之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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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98), C(34), D(149), E(0) #1513824
統計: A(232), B(98), C(34), D(149), E(0) #1513824
詳解 (共 2 筆)
#2206911
第 76 條
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
二、本保險之滯納金。
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
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
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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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6897
第3條(政府負擔之保險經費)
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
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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