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主管機關許可外國人來台觀光,但附以在台期間不得工作之要求,此為行政處分何種性質之附款?
(A)條件
(B)期限
(C)廢止權之保留
(D)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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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8), B(6), C(43), D(2338), E(0) #284883
統計: A(288), B(6), C(43), D(2338), E(0) #284883
詳解 (共 3 筆)
#320983
條件指的是將來不確定事實,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
負擔是指對授益處分相對人課予其履行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
1.附負擔之行政處分須為授益處分,但附條件之行政處分則不一定。
2.負擔本身亦係行政處分,與原授益處分各自獨立,但附屬於該授益處分。而條件係行政處分之一部分。
3.相對人不履行負擔之義務時,得強制其履行,然條件是否成就,無法強制履行。
4.負擔之行政處分若違法或不當,不影響授益處分。然條件無效或違法,行政處分無效。
5.對負擔不服,相對人得循行政救濟方式予以撤銷。然條件已構成行政處分之部分,不得單獨對之爭訟。
參考來自 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27023&article_category_id=205&article_id=12387
負擔是指對授益處分相對人課予其履行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
1.附負擔之行政處分須為授益處分,但附條件之行政處分則不一定。
2.負擔本身亦係行政處分,與原授益處分各自獨立,但附屬於該授益處分。而條件係行政處分之一部分。
3.相對人不履行負擔之義務時,得強制其履行,然條件是否成就,無法強制履行。
4.負擔之行政處分若違法或不當,不影響授益處分。然條件無效或違法,行政處分無效。
5.對負擔不服,相對人得循行政救濟方式予以撤銷。然條件已構成行政處分之部分,不得單獨對之爭訟。
參考來自 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27023&article_category_id=205&article_id=1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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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788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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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715
???
(A)條件跟(D)負擔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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