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行政程序法第32 條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遇到下列何種情形,應自行迴避?
(A)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
(B)為該事件當事人代理人之三親等內血親
(C)為該事件當事人之鄰居
(D)為該事件當事人之小學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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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3), B(608), C(10), D(7), E(0) #284890
統計: A(1403), B(608), C(10), D(7), E(0) #284890
詳解 (共 2 筆)
#4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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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32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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