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甲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現於大陸地區經商而結識乙,兩人於臺灣地區結婚後生下丙,丙尚
未設有戶籍之下即隨同乙返回大陸探親,不料因疫情未能返臺。試問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其身分為何?
(A)大陸地區人民
(B)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C)港澳居民
(D)無國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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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404), C(2), D(0), E(0) #3126750
統計: A(34), B(404), C(2), D(0), E(0) #3126750
詳解 (共 2 筆)
#5881165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一、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三、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四、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五、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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