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執票人甲持有經付款人乙承兌、背書人丙背書之匯票,該匯票並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後因甲之過 失致匯票已逾到期日 4 年仍未提示請求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丙之票據權利不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B)甲對於乙之票據權利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C)甲對於乙另有利益償還請求權,權利時效期間為 3 年
(D)甲對於乙另有利益償還請求權,權利時效期間為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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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高二下 (2022/08/09)
(A) 甲對於丙之票據權利不因罹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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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沖司律 國一上 (2023/08/02)
票據權利之行使前提
遵期提示 + 拒絕證書 - 不然喪失對前手追索權(但發票人、承兌人不喪失)

票據時效 匯票本票 3年。 支票 1年
時效消滅後,還對其有利益償還請求權
同說見解 ,適用民法125條  15年時效
5F
摩埃 小一上 (2023/10/04)

執票人甲持有經付款人乙承兌、背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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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國二下 (2024/07/20)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本題4年後方行使票據權利,以罹逾時效而消滅。

28 執票人甲持有經付款人乙承兌、背書人丙背書之匯票,該匯票並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