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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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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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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6122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61222
年份:
10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28 甲、乙、丙等 3 人公同共有 A 地,公同共有的比例均為三分之一。乙與丙未經甲的同意,將 A 地設定無 償地上權於丁,依實務見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A)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土地法有多數決的特別規定
(B)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可使 A 地有效利用
(C)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 A 地非屬分別共有
(D)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該地上權的設定為無償行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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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night5349
B1 ·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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