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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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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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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6122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61222
年份:
10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29 甲、乙、丙為 A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人,甲將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應有部分賣與給 丁,乙得否主張優先購買?
(A)得依民法規定主張優先購買
(B)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優先購買
(C)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張優先購買
(D)不得就基地應有部分主張優先購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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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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