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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濟相關法規概要#18093 |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濟相關法規概要#18093

年份:103年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13 甲、乙、丙、丁為 A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人,乙將其基地應有部分與專有部分賣 給戊,丁得否主張先買權?
(A)得依民法規定主張先買權
(B)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先買權
(C)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張先買權
(D)不得就基地應有部分主張先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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