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女因嚴重的產後憂鬱症,將剛滿月的親生嬰兒乙自高樓丟下,乙當場死亡。若依實..-阿摩線上測驗
3F 屋哩 小五下 (2019/05/23)
(A)第 275 條(加工自殺罪) Ⅰ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Ⅲ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B)剛滿月的親生嬰兒 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 Ⅰ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高法院 28 年上字第 2240 號判例:「上訴人扼死其所生女孩,已在出生後之 第五日,自與刑法所定母於甫生產後,殺其子女之情形不合。」 (C)第 271 條(普通殺人罪) 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D)第 273 條(義憤殺人罪) Ⅰ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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