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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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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3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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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31444 |
科目:
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31444
年份:
104年
科目:
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28 甲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後,依土地法規定,應由出租人與甲於下列何項期間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A)租用契約訂立後二十年內
(B)設定地上權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
(C)申請地上權登記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後二個月內
(D)租用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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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JTLand
2022/09/10
私人筆記#4555490
未解鎖
28 甲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後,依土地法...
(共 2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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