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社區參與有程度上的不同,從公民影響公共決策制訂的程度,將參與劃分為非參與、表面作用、公民權等三組,三組之下再分共八個層級,而八個層級包括:①治療(therapy)②諮詢(consultation)③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④操控(manipulation)⑤通知(informing)⑥夥伴關係(partnership)⑦安撫(placation)⑧授與權力(delegated power),下列那一個答案是正確的?
(A)非參與包括:②④
(B)表面作用包括:①⑤⑦
(C)公民權包括:③⑥⑧
(D)以上各項答案都是正確的
統計: A(29), B(76), C(405), D(212), E(0) #251711
詳解 (共 3 筆)
社區參與其實是一個程度問題,有人狹義的說法,以必須影響公共政策的決定為參與的先決條件;有人採廣義的說法,以參與公共事務,部一定要左右公共決策為前提條件;甚至有人採中性說法,兩者都可列入參與程度當中。
Arnstein(1969)是第一位提出社區參與階梯論的學者,他認為社區參與可以從公民影響公共決策制定的程度,劃分為八個層級,由低至高分別是:(一)不參與:包含兩個層級,最低層次的是操控(manipulation);其次的層次是治療(therapy)。(二)表面作用:包含三個層級,通知(informing);諮詢(consultation)與安撫(placation)。(三)公民權力:包含三個層次,夥伴關係、授予權力、公民控制。Nabeel & Reinhard(1999)根據社區民眾參與程度的不同來做組織與安排,一共被區分為五種類型,(一)不參與、(二)間接參與、(三)諮詢性參與、(四)分控參與、(五) 全權控制性參與。
Nabeel & Reinhard(1999)提出了不參與,基本上所有事宜將完全交由外界人士處理,而社區不過任何干預,這種情況最容易發生在社區對先進的技術及知識有強烈的需求時,它不見得僅限於某一特定區域。Arnstein(1969)認為當社區參與完全排除在工程之外時,計畫極有可能完全不符合社區的需求,不過另一好處就是當遇到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情況時,它往往能較快速的提供一個解決的方法。
Arnstein(1969)提出的表面作用:包含三個層級,通知(informing);諮詢(consultation)與安撫(placation);將外界人士將根據由社區所得回應來建構他們所需的資訊,最主要的工作是收集資料,然後再根據所得的資料採取行動。Nabeel & Reinhard(1999)諮詢參與分為許多不同類型,它們包括由資料的收集以及決定的做成、較大群體的諮詢至個別調查與訪談,這種參與程度適用於持有相同利害關係的社區中。
Nabeel & Reinhard(1999) 分控參與和全權控制性參與的方式,與Arnstein(1969)提出的公民權力:包含三個層次,夥伴關係、授予權力、公民控制類似,將社區與外來人士間的工作權責應盡可能保持在一個平衡的狀態,每一方都必須抱持著另一方將會有所貢獻,另一方在某些方面將與自身有所不同的態度為工作前提,在此兩者都同時扮演著關切工程計畫的分控權責角色,視為在社區與都市之間最有效的交互作用。在分擔決定的做成上,應含有與工作計畫有密切關連的核心團體,而這個團體將代表著社區中存在的許多關切本身利益的團體。
參與層級愈高的使用者所擁有的權力愈大,所得到的結果可能愈豐碩;同樣的,層級太低的參與反而可能成為製造成效果的瓶頸。嚴格來說,瓶頸是否存在取決於計畫的本質。在「夥伴關係」或「授予權力」的層級之下,即專業指與使用者之間具有某種承諾形式或契約關係,可以確保彼此的互相信任,才能得到真正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