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民法800-1規定,有明文準用,無須再類推適用
(C)787條準用779第四項,有償通行權之償金數額若無法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已判決定之
(D)788第1項,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X(A)民法800-1準袋地之所有人有通行權
(A)依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2996號民事判例,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第一項所謂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情形不以土地絕對不通公路為限,即土地雖非絕對不通公路,因其通行困難以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即學說上所稱準袋地)時,亦應許其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準袋地所有權人本包含在787範圍中→毋庸再依800-1準用787
28 關於袋地通行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袋地所有人有通行權,準袋地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