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戶籍登記,何者得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A)輔助登記
(B)監護登記
(C)死亡宣告登記
(D)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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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 C(534), D(165), E(0) #2770158

詳解 (共 5 筆)

#5135725
免經催告,逕為登記事項§48-1下列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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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158
逕行為之-免經催告程序戶籍法48-1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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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0007

下列戶籍登記,何者得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A)輔助登記
       (B)監護登記
(C)死亡宣告登記
   (D)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身分登記

戶籍法  48-1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戶籍法  48-2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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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594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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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6843
戶籍法 第 48-1 條下列戶籍登記,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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