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該契約之效力原則上為何?
(A)全部無效
(B)部分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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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8), B(95), C(9), D(17), E(0) #1218198
統計: A(738), B(95), C(9), D(17), E(0) #1218198
詳解 (共 2 筆)
#4592238
依行政程序法第143條規定,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該契約者,其他部分能為有效。
因此答案為(A)原則上為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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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2063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行程法第1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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