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就該訴願事件,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B)原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就該訴願事件,應為無理由之決定
(C)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仍應以訴願為有理由
(D)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應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與妥當 性進行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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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1), B(79), C(99), D(66), E(0) #1218204

詳解 (共 3 筆)

#1317876
訴願法 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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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528
b-應為不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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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707
c跟d都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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