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之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所課徵,並將課徵所得之金錢建立特別基金,專供該特定目標達成。此種公法上負擔,學理上稱為:
(A)怠金
(B)國債
(C)特別公課
(D)間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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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198), C(3444), D(238), E(0) #3189136
統計: A(157), B(198), C(3444), D(238), E(0) #3189136
詳解 (共 8 筆)
#6037302
特別公課此一概念源自於德國,指國家對特定一群人,為履行其特定任務所課徵之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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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731
特別公課此一概念源自於德國,指國家對特定一群人,為履行其特定任務所課徵之金錢給付義務。 德國學說見解認為,特別公課的要件為:群體同質性、群體有責性、群體共益性及定期檢視課徵公課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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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特定產業活動之長期發展,例如「商港建設費」、「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交通建設基金」之公課。
- 為了平衡特定產業活動所生之外部成本,例如「汽車燃料費」、「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公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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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8280
【怠金】:
下列情形適用「怠金」的規定:
(ㄧ)債務人應當要作一定的行為,而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作,該債務人卻不去作。
(二)債務人負有容忍別人某種行為的義務而不履行其容忍義務。
(三)債務人被禁止作一定的行為而違反禁止仍然去作。
(四)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並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為履行,而該義務人卻不履行作行為的義務。
(五)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的義務,卻違反義務仍去作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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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具有以上(四)或(五)情形的人,可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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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怠金」,就是罰錢的制裁。
受了怠金處罰的人,如果仍然違抗,可以繼續對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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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知,怠金的處罰,是一種間接強制的執行方法,用來促使受罰的人履行債務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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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
國債是指由國家政府發行的債券,是政府向個人、企業或其他國家籌措資金的方式。
政府利用這些債券來籌集可用於新項目或基礎設施的資金,投資者則可以利用這些債券來定期換取約定的利息率。
在美國,政府發行的債券被稱為美國財政部證券(United States Treasury securities)。在英國,它們被稱為金邊債券(gilt-edge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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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公課】
國家基於特殊的行政目的,向特定群體強制課徵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其收入通常專款專用,用於實現該群體的共同利益或特定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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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釋字第426號【空污防制收費辦法之法源及徵收項目違憲?】
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
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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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10條
現在:空氣汙染防制法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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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稅】
indirect tax 是政府稅收的一個分類。是指在消費者購買貨品或服務時,政府從中間接地徵收稅款。
例如:
1 印花稅:從不同文件(如有關租約及服務買賣)收取的稅項
2 關稅:對進出口貨品徵稅
3 銷售稅:對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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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646
• 特別公課:特點是有「特定目的」且「專款專用」。例如:空氣污染防制費、菸酒健康福利捐。
怠金:不履行的強制、國債:股票、間接稅:把稅用手段轉嫁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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