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範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應自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最後一次入國(境)之日起算,保存多久?
(A)5年
(B) 10 年
(C) 20 年
(D)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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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35), C(154), D(57), E(0) #3254379

詳解 (共 4 筆)

#627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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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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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130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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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應自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最後一次入國(境)之日起算,保存二十年。但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報請上級機關同意延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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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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