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區段徵收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
(B)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應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 公聽會
(C)區段徵收土地,應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
(D)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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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35), C(174), D(23), E(0) #2592927
統計: A(9), B(35), C(174), D(23), E(0) #2592927
詳解 (共 2 筆)
#5174762
土地徵收條例38條
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
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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