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之處罰,以公務員為限
(B)本罪之處罰,以故意犯為限
(C)本罪之處罰,以既遂犯為限
(D)本罪之處罰,以繼續犯為限
統計: A(1533), B(697), C(3126), D(164), E(0) #2988077
詳解 (共 6 筆)
b公務員故意過失都罰;一般人只罰故意。
d抽象危險犯
本題選『C』
關於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罪之處罰,以公務員為限 → 132 Ⅰ、Ⅲ,可知行為主體包含公務員與非公務員。→ X
(B) 本罪之處罰,以故意犯為限 →132Ⅰ、Ⅱ,可知道本罪公務員犯罪部分處罰故意犯與過失犯,但是非公務員部分只有處罰故意犯。→ X
(C) 本罪之處罰,以既遂犯為限 → 綜觀132三項規定,「未規定」處罰未遂犯,所以只處罰既遂犯。→ ○
(D) 本罪之處罰,以繼續犯為限 → 本罪為抽象危險犯,只要完成構成要件之行為,就成立犯罪,不需要行為持續一定期間後才算完成犯罪行為。→ X
刑法第132條
Ⅰ.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Ⅲ.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不罰未遂犯!!!!!
這個選項的「既遂」與「未遂」是刑法上區分犯罪階段的重要概念。重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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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結果犯,而非單純行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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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是指秘密實際已不為他人所不知、已進入外部世界(即秘密已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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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當「秘密已實際洩漏」時,才構成犯罪既遂。
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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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是準備要洩漏,或交付給別人但對方還沒看到、不知內容,那叫做「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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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有「實際造成秘密洩漏」的狀態,才成立既遂而可罰。
(C) 以既遂犯為限,因為本罪必須完成洩漏行為(結果發生)才成立犯罪,否則即使有洩漏的意圖或著手,仍可能落在未遂階段。
(A) 本罪之處罰,以公務員為限 ❌
錯,雖是身分犯,但共犯理論下仍可能處罰非公務員。
(B) 本罪之處罰,以故意犯為限 ❌
表面看對,但不夠精確!因為本罪也可以處罰未遂犯(刑法第132條第2項明定:本條之罪,未遂犯罰之),所以考點不是「故意」與否,而是「既遂」與否。
(D) 本罪之處罰,以繼續犯為限 ❌
洩漏發生即構成犯罪,並非持續狀態下才成立,非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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