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A 直轄市市長經市民提起罷免,相關罷免案之提出、成立、投票及開票、罷免活動等程序事項,應依下列 何法律辦理?
(A)直轄市縣市首長選舉罷免法
(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D)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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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8), C(836), D(66), E(0) #2823132

詳解 (共 3 筆)

#5273874
X(A)直轄市縣市首長選舉罷免法→沒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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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86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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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983

地制法§2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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