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何項基本權利包含制度性保障?
(A)遷徙自由
(B)人身自由
(C)集會自由
(D)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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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792), C(342), D(939), E(12) #133921
統計: A(139), B(792), C(342), D(939), E(12) #133921
詳解 (共 10 筆)
#113547
384號解釋理由書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 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 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係指凡限制 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在一定限度內為憲法保留之範圍,不問是否屬於刑事被告身分,均受上開規定之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其他事項所定之程 序,亦須以法律定之,且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其內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條件,此乃屬人身自由之制度性保障。舉凡憲法施行以 來已存在之保障人身自由之各種建制及現代法治國家對於人身自由所普遍賦予之權利與保護,均包括在內,否則人身自由之保障,勢將徒託空言,而首開憲法規定, 亦必無從貫徹。
380號、450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 度性保障;
這題應該B跟D都對,奇怪當年為什麼沒人提出試題疑義?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 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 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係指凡限制 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在一定限度內為憲法保留之範圍,不問是否屬於刑事被告身分,均受上開規定之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其他事項所定之程 序,亦須以法律定之,且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其內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條件,此乃屬人身自由之制度性保障。舉凡憲法施行以 來已存在之保障人身自由之各種建制及現代法治國家對於人身自由所普遍賦予之權利與保護,均包括在內,否則人身自由之保障,勢將徒託空言,而首開憲法規定, 亦必無從貫徹。
380號、450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 度性保障;
這題應該B跟D都對,奇怪當年為什麼沒人提出試題疑義?
33
3
#737504
制度性保障6種
釋字380(學術自由).384(人身自由).386(無記名證券).483(服公職權).553(地方自治).554(婚姻與家庭)
25
0
#590289
學術自由是由講學自由導出的,題目是問"基本權利",所以還是應該選(B)。
9
0
#848317
現代意義的制度性保障,指「國家必須建立某些制度或法律,確保其存在,以實
現基本權利」。若欠缺一個可以實現基本權利之環境或制度,縱使人民空有基本權
利也不具意義;現代意義的制度性保障理論即在敦促國家必須建構各種足以實現人
民基本權利的制度或法律。例如:人民擁有財產權,國家即必須建立完善的私有財
產制度來實現人民的財產權;人民擁有訴訟權,國家即必須建立完善的法院體系和
訴訟制度來實現人民的訴訟權利。
8
1
#590321
人民的權利包括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和參政權四種
學術自由和人身自由皆是自由權的一種,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喔
所以答案要增加一個E選項BD都可以
學術自由和人身自由皆是自由權的一種,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喔
所以答案要增加一個E選項BD都可以
6
0
#129204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
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
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
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
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
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檢
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
必要之司法程序;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載定人與證人
對質結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
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
,均逾越必要程度,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又同條例第五
條關於警察機關認定為流氓並予告誡之處分,人民除向內政部警政署聲明
異議外,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與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意旨相違。均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
力。
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
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
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
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
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檢
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
必要之司法程序;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載定人與證人
對質結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
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
,均逾越必要程度,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又同條例第五
條關於警察機關認定為流氓並予告誡之處分,人民除向內政部警政署聲明
異議外,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與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意旨相違。均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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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89940
B.D都對吧!!!
1
0
#570858
384號解釋理由書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 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 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係指凡限制 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在一定限度內為憲法保留之範圍,不問是否屬於刑事被告身分,均受上開規定之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其他事項所定之程 序,亦須以法律定之,且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其內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條件,此乃屬人身自由之制度性保障。舉凡憲法施行以 來已存在之保障人身自由之各種建制及現代法治國家對於人身自由所普遍賦予之權利與保護,均包括在內,否則人身自由之保障,勢將徒託空言,而首開憲法規定, 亦必無從貫徹。
380號、450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 度性保障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 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 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係指凡限制 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在一定限度內為憲法保留之範圍,不問是否屬於刑事被告身分,均受上開規定之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其他事項所定之程 序,亦須以法律定之,且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其內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條件,此乃屬人身自由之制度性保障。舉凡憲法施行以 來已存在之保障人身自由之各種建制及現代法治國家對於人身自由所普遍賦予之權利與保護,均包括在內,否則人身自由之保障,勢將徒託空言,而首開憲法規定, 亦必無從貫徹。
380號、450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 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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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529
基本權利+制度性保障: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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