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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存在與否,是用來判斷下列何種權利是否須加以調整的原則之一?
(A)營業自由
(B)旅行自由
(C)集會自由
(D)通訊自由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馬的爺爺 小六下 (2011/04/26)
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林子儀大法官 節取必須該主張與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喔騰 國三下 (2014/04/04)
那營業自由
也可以因其商品或製造過程有明顯而立即危險
而勒令停業不是嗎??


6F
雪ミク Snow Owl 國三下 (2014/04/05)
工業上很多製程本身就具有相當的危險性
7F
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4/02/10)

釋字第445號(87年01月23日)

解釋爭點: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解釋文: 1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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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存在與否,是用來判斷下列..-阿摩線上測驗